刚才给宝山区人才打了电话,人才的老师说他们暂时也没有看到反馈信息,让我继续等着。
个人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要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这意味着您的收入申报与社保缴纳基数所反映的收入水平应基本一致 。例如,若您的社保缴纳基数对应月收入为 25000 元,那么您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应基于这一收入水平进行合理计算与缴纳 。税务部门会通过系统对社保和个税数据进行比对,若发现两者差异过大且无合理说明,如社保基数高但个税缴纳少,可能会影响落户申请的审核结果 。同样,通过不正当手段虚假申报个税或故意漏缴个税,都将导致落户申请无法通过 。
申请人信息填写时注意事项:
在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政策体系下,依据《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对于劳动合同期限有着明确要求 。留学回国人员与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有效期需在 2 年及以上 。这里所指的有效期,是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起始时间到结束时间,并非申报落户时合同剩余的有效期 。例如,若合同签订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 日,约定有效期为 2 年,至 2026 年 1 月 1 日截止,此合同满足有效期要求 。在落户申请网上受理环节,通常要求合同自网上受理之日起,剩余有效期在 3 个月及以上 。这是因为网上受理包含预审和调档 / 核档等环节,需确保在整个流程中,申请人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稳定 。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落户 。若员工在试用期内,因岗位适配性等因素,劳动关系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不符合政策对人才稳定性的考量 。例如,小王与公司签订了为期 3 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 3 个月,他需在 3 个月试用期结束后,才能以留学回国人员身份提交落户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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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转递规范:若档案需调入上海,应由人才中心出具 “调档函”,申请人凭调档函或委托他人至户籍地人才中心,通过 “机要” 方式邮寄至上海 。严禁个人自带档案或通过普通快递邮寄,否则档案可能被拒收 。例如,某申请人自行携带档案至上海人才中心提交,被工作人员告知不符合规定,需重新通过机要方式转递 。
若社保缴纳单位与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通常会被认定为不符合落户条件,进而导致落户申请受阻 。这是因为两者不一致可能存在多种不合规情形,如社保代缴行为,这不仅违反社保缴纳的相关规定,也难以真实反映申请人与实际工作单位的劳动关系及工作稳定性 。在实际审核过程中,相关部门会严格核查申请人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以及个税缴纳情况,以确认三者的一致性 。例如,王某以 “重点机构紧缺人才” 条件申请落户,其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为 A 公司,但社保缴纳单位却是 B 公司,在无合理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情况下,王某的落户申请大概率会被驳回 。